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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2018年—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15:05:01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9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818)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快速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和紧抓关键环节,为奉新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对我县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各类机具补贴标准按我省统一规定执行,由省农机局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锁定各机型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三、操作程序

    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本着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的原则开展“一站式”服务。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县农机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要县财政盖章和留存。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要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县农机局原则上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奉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产(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和监管。

    (二)规范补贴流程,高效服务。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探索“一机一码”在机具核查过程中的运用,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注重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实行按月公示制度,列入村务公开。同时相关部门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内容详见附件8。县农机局在每月20日将申请购机补贴信息公示情况发至各乡镇农业综合站,由各地负责在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要做到公示前拍照和公示后拍照,照片在每月28日直接发至县农机局设定的邮箱,以便归档备查,逾期则自动转入下月结算,县农机局与村级公示同步进行,一是在奉新县人民政府农机补贴专栏进行公示,二是在县农机局设立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强化全程监管,严惩违规。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农机局要依法依规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95-4622943)和举报箱,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将取消补贴经营资格及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每年1210日前,县农机局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附件下载.docx